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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sun    时间: 2016-12-30 21:12
标题: 16种被确定为“全责”的行为
16种被确定为“全责”的行为
  根据现行的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”原则,16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,包括:
  1、追尾碰撞前车的;
  2、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;
  3、倒车、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;
  4、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;
  5、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;
  6、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;
  7、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;
  8、逆向行驶的;
  9、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;
  10、超越前方正常掉头、左转弯、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;
  11、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;
  12、有禁止掉头标志、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、桥梁、陡坡、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;
  13、碰撞依法可以暂停、停放的车辆的;
  14、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;
  15、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;
  16、单方发生交通事故。
 根据专业律师的说法,酒驾不属于16项全责的行为之一,所以通常来说,酒驾车辆与存在16项违法行为之一的车辆,发生交通事故,那么酒驾司机可能只会被判次要责任,或者无责任!当然,酒驾司机也要接受刑法处理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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